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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险企自保件比例超75%!北京银保监局出重拳扭转“增员增效”模式:不得允许自保件和互保件参与业绩考核和业务竞赛
2021-11-04 来源: 沃保网 浏览: 5

  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规范人身险销售人员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整治北京地区人身险销售人员自保件和互保件相关问题和风险,规范销售人员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

有险企自保件比例超75%!北京银保监局出重拳扭转“增员增效”模式:不得允许自保件和互保件参与业绩考核和业务竞赛

  记者注意到,前段时间,某险企内部员工在社交平台自曝公司存在让员工购买“自保件”一事,这让自保件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热点。

  自保件以重疾险、意外险为主

  对于自保件、互保件,有保险从业经历的人都不会陌生。

        什么是自保件?官方的定义是指在职销售人员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合同。互保件是指由在职销售人员销售,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另一名在职销售人员的保险合同。

  自保件、互保件一度成为代理人业绩下限保证的“不二法宝”。

       北京银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调研,在京经营人身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确实有一定规模的销售人员自保件和互保件业务。以2020年为例,北京地区头部人身险机构自保件保费占总保费的10%-20%,件数占比普遍在15%-30%,个别机构销售人员购买自保件的比例甚至达75%以上。

    据悉,自保件以佣金率较高的重疾险、意外险等为主,总体呈现件均保费低、人均件数高的特点,因此,维持业绩考核一定程度上是销售人员购买自保件的主要原因,销售人员一旦离职,其购买的自保件保单留存率便较低。以个别头部机构为例,销售人员离职3年和5年后,自保件保单留存率分别为43.6%、38.8%。

  “现阶段,北京地区各保险机构对自保件和互保件有一定程度的管控,包括设置占比比例监测、限制购买数量、业绩考核限制等,但尚无行业统一标准,管控效果不佳。”上述北京银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举例说明,比如个别销售人员离职后进入其他保险机构,存在为达成业绩退旧保新的情况,容易产生退保纠纷;部分销售人员在业绩考核或晋级压力面前,往往忽略自身实际保险需求和缴费能力,购买自保件数量较多,导致后期缴费压力很大,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等。

  这些问题引起了北京银保监局的关注,为了加强保险公司自保互保业务管理,杜绝销售人员非保障需求购买,减少矛盾纠纷和风险事件,并在一定程度上扭转“增员增效”的发展模式,北京银保监局在梳理现有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创新监管举措,出台了《通知》。

  不得允许自保互保业务参与考核

  为了防范非正常自保互保业务风险,《通知》从五个方面对保险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来看: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健全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保单权利义务、投保审批流程、业绩考核、风险监测、纠纷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

  二是加强业绩考核管理。《通知》要求保险机构不得将保险产品作为销售人员入司、转正或晋级的条件,不得允许自保件和互保件参与任何形式的业绩考核和业务竞赛。

  三是严格管控业务流程。一方面,加强对自保件和互保件的核保流程管控,采取更加严格的审核。另一方面,《通知》强调销售人员实名制,要求保险机构在保险单和核心业务系统中真实、完整地记录保险销售人员的姓名和工号。

  四是保证销售人员合法权益。《通知》要求保险机构保证购买自保件和互保件的销售人员依法享有的知情权、犹豫期内撤单、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等权利,保障销售人员正常的保险保障需求不受影响。

  五是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一方面,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对自保件和互保件的继续率、业务比例的风险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另一方面,要求保险机构妥善处置自保件和互保件引发的投诉举报,避免发生舆情风险和群体性事件。

  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通知》明确要求保险机构不得允许自保互保业务参与考核,切断非正常购买利益。“现阶段,部分保险机构为达成业绩,鼓励或变相鼓励销售人员购买自保件或互保件;部分销售人员利用规则漏洞,在完成业绩考核,获得佣金和奖励后,通过退保进行套利,严重扰乱了保险经营规律,极易引发矛盾纠纷。”上述北京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旨在规范销售人员以业绩考核为目的、非实际保险保障需求的保险购买行为,进一步挤压自保件和互保件套利空间,减少矛盾纠纷,并在一定程度上扭转行业“增员增效”的粗放发展模式,淘汰专业能力不足的销售人员,提升队伍专业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北京银保监局将以《通知》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保险机构销售人员管理,提高销售队伍整体素养,推动保险机构转型,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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